本標準規定了化妝品中二甲基?唑烷、7-乙基雙環?唑烷和5-澳-5-硝基1,3-二?烷的氣相色譜-質譜聯用法和高效液相色譜法的原理、試劑或材料、儀器設備、試驗步驟、結果計算、回收率和精密度、允許差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水劑類、水包油類和油包水類化妝品中二甲基?唑烷、7-乙基雙環?唑烷和5-澳-5-硝基-1,3-二?烷的測定。其中,第一法適用于水劑類、水包油類和油包水類化妝品中7-乙基雙環?唑烷和5-澳-5-硝基-1,3-二?烷的測定,以及油包水膏霜類化妝品中二甲基?唑烷的測定;第二法適用于水劑類、水包油類和油包水類化妝品中二甲基?唑烷的測定。
本標準的方法檢出限和定量限:第一法的方法檢出限均為15.0 mg/kg,定量限均為50.0 mg/kg;第二法的方法檢出限為15.0 mg/kg,定量限為50.0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