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焙烤食品預拌粉的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以小麥粉、白砂糖等為原料,必要時添加食用鹽、食用淀粉、食用葡萄糖、糯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可可粉、乳粉等允許添加輔料的一種或幾種,必要時添加羥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雙淀粉己二酸酯、蔗糖脂肪酸酯、檸檬酸、海藻酸鈉、焦磷酸二氫二鈉、碳酸氫鈉、羧甲基纖維素鈉、黃原膠、食品用香精等允許添加的食品添加劑的一種或幾種,經原料驗收、配料、過篩或不過篩、混合攪拌、包裝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的焙烤食品預拌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