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中關村綠谷生態農業產業聯盟 包頭市固陽縣農牧局 包頭市固陽縣黃芪食用標準化協會 包頭市固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T/HQSY 026-2024 黃芪飲料》。
李時珍說:耆者,長也。黃耆色黃,為補藥之長,故名。今俗通作黃芪。黃芪,作為一種常用的中草藥,其藥用歷史可追溯至中國古代,在中醫里被譽為“補藥之長”,廣泛用于促進健康。隨著現代生活節奏的加快,人們對便捷且健康的飲品需求日益增長,黃芪飲料應運而生,成為了忙碌生活中的一劑養生良方。
本標準規定了黃芪飲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于黃芪飲料。其他飲料可參照執行。
標準中規定黃芪飲料( Astragalus beverage )是指以黃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 (Fisch.) Bge. var.mongholicus ( Bge.) Hsiao)和可食用植物、動物的鮮乳及乳制品的中一種或多種為原輔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劑,經加工制成的液體或 固體飲料。
值得注意的是,標準中特別強調了食藥兩用原料的合規性。
注1:涉及食藥兩用的原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 物質目錄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本標準規定的食藥兩用的食用部分為在歷代本草文獻所載具有保健或治療作用的食物,藥用部分為列入《中國藥典》的物質,或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
注2:涉及保健食品的應符合《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這一標準的出臺,不僅推動了黃芪飲料行業的規范化發展,也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加透明、可靠的選擇依據。黃芪飲料作為一種融合傳統智慧與現代科技的健康飲品,正以其獨特的魅力,也將成為現代人追求健康生活方式的新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