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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標準制定程序

發布日期:2023-08-14  來源:食品伙伴網   復制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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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3年7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標準化條例》已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23年7月28日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7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標準化條例》已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23年7月28日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標準的制定、實施及其監督管理和服務等活動,適用本條例。食品伙伴網帶大家了解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標準制定程序的有關規定。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制定自治區地方標準。

地方標準的制定程序包括:申請、立項、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審核、編號、批準發布、備案。

1.申請

自治區、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定期向社會公開征集地方標準立項建議。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公民按照立項建議征集要求可以向自治區、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自治區、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業、本領域需要,對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評估后,向同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申請。

2.立項

自治區、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立項申請是否符合地方標準的制定范圍、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立項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立項,并向社會公布地方標準立項計劃。地方標準立項計劃應當包含項目名稱、提出立項申請的行政主管部門、起草單位、完成時限等。

3.起草

提出立項申請的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承擔具體起草工作。未成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應當成立起草組。起草組組成人員應當具有廣泛代表性、獨立性和專業性。起草地方標準應當進行調查分析,標準之間應當協調配套。有關技術要求需要進行試驗驗證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技術機構開展。

4.征求意見、技術審查

起草單位應當將地方標準文本草案通過提出立項申請的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進行相應修改,形成地方標準送審稿,并將送審稿、編制說明、征求意見采納情況等材料一并報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技術審查。自治區、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地方標準送審稿進行技術審查。技術審查應當成立不少于七人的專家組,采取會議表決的方式,三分之二以上參會人員贊成,且反對的參會人員不超過四分之一,方為通過。

5.審核、編號、批準發布

地方標準送審稿經技術審查后,起草單位應當將修改完善的地方標準報批稿以及編制說明、審定意見等材料經提出立項申請的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后向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報批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按照規定予以編號發布。

6.備案

地方標準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州(市)地方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四十日內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材料包括標準發布公告、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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