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率先發布了三項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通用要求地方標準,針對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經營(銷售)企業、食品經營(餐飲)企業三個主體業態分別制定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通用要求。
《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通用要求》(DB14/T 2559-2022)規定了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相關管理人員的能力要求、職責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年報告工作機制的實施及評定。 標準細化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具體要求,提供了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清單、食品生產企業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表、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參考格式、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格式、食品生產企業年報告格式,為食品生產企業提供了切實可行的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基礎設施”。
《食品經營(銷售)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通用要求》(DB14/T 2560-2022)適用于食品經營(銷售)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大型食品倉儲企業、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展銷會舉辦者可以參照執行。提供了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表、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供食品經營(銷售)企業參考執行。
《食品經營(餐飲)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通用要求》(DB14/T 2561-2022)適用于社會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包括食品小經營店(餐飲)、小攤點。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可參照執行。提供了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表、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供食品經營(餐飲)企業參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