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9〕556號)要求,現決定自2021年9月24日廢止以下2項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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