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規定了食品加工用菌種制劑生產過程中原料采購、菌種的使用與管理、加工、包裝、貯存和運輸等環節的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主要內容包括:
1)范圍:明確適用于食品加工用菌種制劑的生產,不適用于直接食用的產品以及固態發酵工藝生產的酒曲、紅曲等;
2)術語和定義:本標準與食品產品標準《食品加工用菌種制劑》(GB 31612-2023)同步發布,因此“食品加工用菌種制劑”的術語定義直接引用該產品標準中的定義;
3)廠房和車間:規定了菌體富集、乳化、干燥、混合和內包裝應為清潔作業區,以及清潔作業區和準清潔作業區的空氣潔凈度控制要求;
4)衛生管理:規定了防控噬菌體污染的要求;
5)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按照菌種制劑生產工藝的環節,對每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相關措施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