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經組織專家會議審議,我委決定對我省金銀花和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規范立項研制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請相關單位做好已立項項目的安全性評估、實驗室數據論證、標準相關方意見征集以及標準文本起草等工作,并于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標準文本的制訂工作。
同時,我委繼續公開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有立項需求的,可按相關要求(詳見附件)認真填報立項建議書(格式附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專家委員會秘書處(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省衛生健康委食品處聯系人:賈衛國電話:(0531)67876425
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聯系人:王克波電話:(0531) 82679413
聯系地址: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16992號
郵政編碼:250014郵箱:sdsjbyfkzzx-sps@shandong.cn
附件:1.2021年山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計劃
2.山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報送要求
3.《山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格式)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2021年山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計劃
序號 |
項目名稱 |
承擔單位 |
協作單位 |
主要負責人 |
1 |
金銀花 |
山東中醫藥大學 |
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
張永清 |
2 |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規范 |
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
―――――――――― |
胡梅 |
附件2
山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報送要求
一、立項條件與范圍
(一)立項建議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的相關要求,以保障公眾食品安全和健康為宗旨。
(二)符合山東省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產品的食品安全要求、與地方特色食品標準配套的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與地方特色食品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與規程等,且需制定強制性食品安全標準予以調整和規范的。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通用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包括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農藥獸藥殘留、列入國家藥典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的除外)等不在本次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征集范圍。
二、具體要求
(一)立項建議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緊緊圍繞保障公眾健康和食品安全原則,不得與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矛盾,優先考慮食品產業發展和食藥物質試生產經營亟需的標準。
(二)立項建議應當具備扎實的前期科研基礎,標準制定時機成熟。主要技術內容科學合理,在行業內得到廣泛認可。立項建議應當包括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立項背景和理由、標準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現有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等。
(三)立項建議應當一并提出標準起草的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為相關領域權威的技術機構、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具有標準研制相關工作經驗,能夠提供相應保障條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標準起草工作。鼓勵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相關單位組成協作組,共同承擔標準起草工作。
項目負責人應當為項目承擔單位在職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人員,熟悉食品安全標準管理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態度嚴謹,責任心強。
三、報送要求
(一)申報立項建議時,填寫《山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見附件3),加蓋單位公章后,并附相關支持性材料郵寄至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專家委員會秘書處)。
(二)結合立項建議征集情況,省衛生健康委將根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要求,對重點領域、監管需要并符合要求的立項建議,形成年度立項計劃并組織制定。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