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建立自治區高質量發展標準體系,提高先進標準有效供給,滿足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就征集2021年度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一)與自治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聯系緊密,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益類標準,屬于全區范圍內普遍適用的技術要求,并擬列入相關行業2021年重點工作。
(二)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或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但計劃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地方標準,且與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不交叉、不矛盾。
(三)將地方標準依法嚴格限定在“滿足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范圍內。一般性工業產品標準、產品檢驗方法標準以及有機、綠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等不屬地方標準制定范圍。
(四)2020年已立項但未完成的地方標準不再重復立項。
二、申報重點
(一)圍繞國家、自治區有關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研制的高標準體系相關特征品質、環境要求、管理、檢測、服務等地方標準。
(二)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區產業發展需求,研制特色優質種養殖技術、農牧區人居環境改善、鄉村(牧區)文化建設、鄉村產業生態化、畜牧業綠色循環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教育、旅游、養老、優化營商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資源節約等領域的地方標準。
(三)圍繞國家或自治區科技項目,積極推動創新成果、專利轉化關鍵技術標準。
(四)標齡超過5年,經復審確認需要修訂的;或標齡未滿5年,但根據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要求需修訂的地方標準。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向自治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自治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收到的立項建議和本行政區域的特殊需要,提出地方標準立項申請。
(二)申報材料
1.申報公文(正式文件掃描件、聯系人、聯系電話);
2.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項目建議書(見附件1);
3.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項目建議匯總表(見附件2);
4. 地方標準草案;
5.科研報告或調研報告(有科研項目支撐的提交);
6.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復函或會議紀要(涉及多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提交);
7.專利相關證明及專利持有人授權文件(涉及專利的提交)。
(三)填報說明
申報主體提出立項建議,截止時間為2021年2月28日(網址http://110.16.70.47:8082/default/,客服電話4006371070-801或802);自治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立項建議,提交審核通過的立項建議材料、匯總表和申報公文,截止時間為2020年3月31日(網址http://222.74.200.5:8081/yewu/ ,賬號附后);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接收材料,匯總初審后進行立項技術論證。根據審查意見,制定地方標準立項計劃。
聯 系 人:姚繼紅 張超
聯系電話:0471-3255821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項目建議書
2.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項目建議匯總表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下載: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