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廢氣硒及其化合物的測定 原子熒光法(報批稿)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硒及其化合物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氣態和顆粒態硒及其化合物的原子熒光法。
當固定污染源廢氣采樣量為60L,吸收液定容體積為100ml時,氣態硒及其化合物的方法檢出限為0.4μg/m<sup>3</sup>,測定下限為1.6μg/m<sup>3</sup>,當固定污染源廢氣采樣量為0.6m<sup>3</sup>,消解液定容體積為100ml時,顆粒態硒及其化合物的方法檢出限為0.05μg/m<sup>3</sup>,測定下限為0.20μg/m<sup>3</s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