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高效液相色譜法測定牙膏中十六烷基氯化吡啶的方法要點、試劑與標準物質、儀器、分析步驟、結果計算、回收率、標準偏差和允許差。
本標準適用于牙膏和漱口水中十六烷基氯化吡啶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十六烷基氯化吡啶的檢出濃度為0.2 μg/mL,最低定量濃度為0.70 μg/mL。若取0.5 g樣品,十六烷基氯化吡啶的檢測限為8.0 mg/kg,定量限為28.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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