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實施的《地理標志產品:普洱茶》,2008年12月1日后,云南以外生產的茶葉不能再使用"普洱茶"的名字。相關管理條例還規定,今年7月1日起,市場上流通的普洱茶必須帶有原產地標志,否則不允許上市。但記者近日走訪發現,沒有在島城市面上見到帶有原產地標志的普洱茶。
青島嶗茗茶業有限公司經理趙振央介紹,前兩年普洱茶市場熱炒,部分茶商把廣東、福建等地的茶葉運至云南加工,然后以普洱茶出售。地理保護法規出臺后,一些茶商手中還存有雜牌的普洱茶,"他們不會把它扔掉,最終還是要靠市場來消化。"
- 下一篇:國務院會議通過《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草案)》
- 上一篇:乳制品工業產業新政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