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4-2010 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能力認可準則(ISO Guide34:2009)
代替
CNAS-CL04:2007 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能力認可準則,被
CNAS-CL04-2017代替
本準則規定了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RM Producer)證明其運作能力時應遵循的通用要求,只有符合這些要求才能被承認有能力從事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生產。
本準則適用于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建立和運行其質量、行政和技術運作的管理體系,也適用于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客戶、法定管理機構和認可機構確認和承認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的能力。注:本準則不用于認證機構的合格評定。
本準則規定了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應符合的管理體系要求,該要求是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總的質量保證(QA)程序的組成部分。
本準則涵蓋了有證和非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生產。對非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生產要求不及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嚴格。本準則規定了非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