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和廢氣中十六種多環芳烴的氣相色譜-質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固定污染源排氣和無組織排放空氣中氣相和顆粒物中十六種多環芳烴(PAHs)的測定。十六種多環芳烴包括萘、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苯并【α】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α】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若通過驗證本標準也適用于其他多環芳烴的測定。
當以100 L/min采集環境空氣24 h時,采用全掃描方式測定,方法的檢出限為0.000 4~0.000 9 ug/m3測定下限0.001 6~0.003 6 ug/m3;當以225 L/min采集環境空氣24h時,采用全掃描方式測定,方法的檢出限為0.000 2~0.000 4 ug/m3,測定下限0.000 8~0.001 6 g/m";當采集固定源廢氣1m3時,采用全掃描方式測定,方法的檢出限為0.05~0.12 ug/m',測定下限0.20~0.48 μg/m。詳見附表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