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FZ 0002 S-2019 干制水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干制水產品的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貯存、運輸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新鮮或冷凍魚類(水晶魚、虎頭魚、面條魚、梅童魚、海鯰魚)、蝦類(南美蝦、東方蝦)、貝類(雜色蛤、文蛤、白蛤、黃蜆子、?蟶、扇貝、海螺)、頭足類(章魚、魷魚)中的一種為原料,經清洗,用食用鹽水短時蒸煮(或不蒸煮),熱風烘干(70℃-85℃),冷卻,添加或不添加經攪拌的食用鹽、白砂糖、味精、調和油、香辛料(辣椒粉、孜然粉、姜粉、花椒粉、八角粉、丁香粉、桂皮粉)、5’-呈味核苷酸二鈉中的一種或幾種調味,包裝,冷凍工藝制成的干制水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