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熏煮香腸系列的分類和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凍)畜(禽)肉、飲用水為主要原料,經預處理,絞制(或斬拌)后,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選擇性添加食糖、味精、調味料酒(或白酒)、食用鹽、醬油、天然香辛料(葫蘆巴除外)、卡拉膠、乳酸鈉(溶液)、D-異抗壞血酸鈉、亞硝酸鈉、紅曲紅、復合水分保持劑、山梨酸鉀、誘惑紅、胭脂蟲紅、高粱紅、食品用香精,再經攪拌、灌入腸衣[天然腸衣或膠原蛋白腸衣或食品包裝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狀腸衣膜]、蒸煮、冷卻、包裝、冷藏等工藝而制成的即食熏煮香腸系列(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