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提出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要求,旨在使企業能夠控制安全風險、消除隱患并改進安全績效。但是它既不規定具體的安全績效準則,也不提供詳細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設計規范。
本文件適用于有如下期望的各種類型和規模的企業:
a) 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b) 確保符合聲明的安全方針;
c) 向企業外部證明自身的符合性;
d) 做出符合本文件的自我聲明。
本文件適用于企業控制下的安全風險,這些風險必須考慮到諸如企業運行所處環境、企業從業人員和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等因素。
本文件能夠全部或部分地用于系統改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然而,只有當本文件的所有要求均被包含在了企業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中并全部得到滿足,有關符合本文件的聲明才能被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