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硝普鈉”標準收載于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經我會核查,該標準【鑒別】(3)“本品的水溶液顯鈉鹽(附錄Ⅲ)的鑒別反應。”應更正為“本品的水溶液顯鈉鹽的鑒別(1)反應(附錄Ⅲ)”。
特此勘誤,請及時通知轄區內相關企業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抄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注冊司,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檢驗所、總后衛生部藥品儀器檢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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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硝普鈉”標準收載于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經我會核查,該標準【鑒別】(3)“本品的水溶液顯鈉鹽(附錄Ⅲ)的鑒別反應。”應更正為“本品的水溶液顯鈉鹽的鑒別(1)反應(附錄Ⅲ)”。
特此勘誤,請及時通知轄區內相關企業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抄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注冊司,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檢驗所、總后衛生部藥品儀器檢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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