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0日, 加拿大衛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 擬定了Pyrasulfotole的最大殘留限量。
目前,加拿大的最大殘留限量是通過官方公報進行磋商后,根據食品藥物法規(FDR)制定的。通過Bill C-28對食品藥物法的修訂,預計于2008年生效,這將允許按照有害生物控制產品法合法的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而無須經過FDA所屬法規的批準。
本文件的目的是對所列的Pyrasulfotole及其去甲基(desmethyl)代謝物的MRLs進行咨詢,這些限量是在PCPA于2008年6月28日生效后由PMRA擬定的。咨詢活動已經在Bill C-28生效之前開始,以便在FDA被修改后盡快合法的制定本文件所列的MRLs。
MRL(ppm) 未加工農產品(RAC)及/或加工產品
0.35 牛、山羊、馬及綿羊肝
0.08 燕麥
0.06 牛、山羊、馬及綿羊肉類品(肝臟除外)
0.02 大麥;蛋;牛、山羊、馬及綿羊脂肪與肉; 家禽肉及肉副產品;豬肉副產品;黑麥;黑小麥;小麥
0.01 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