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fā)《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fā)〔2015〕13號)和《陜西省標準化工作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發(fā)〔2015〕45號)精神,為充分發(fā)揮標準的引領作用,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我局組織省級各相關部門、各相關技術歸口單位,對2011年12月31日以前批準發(fā)布的陜西省地方標準進行了復審,決定廢止5項(見附件1)、修訂19項(見附件2),現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陜西省地方標準廢止項目明細表
陜西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