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印度尼西亞商報》報道,9月初生效的2009年第61號印度尼西亞海洋與漁業部部長決定書規定,81種漁業產品必須遵從印尼國家標準(SNI)條例的義務。印尼漁產加工和營業機構標準和鑒定主任納梭利說:"該標準能在出口市場提高我國漁業產品的質量。"印尼國家標準也成為從國外進口的漁業產品必須遵從的標準。
在印尼國家標準里所安排的各種標準,包括捕魚工具(捕魚船、運載船、儲藏魚的冷凍庫和冰塊等)及漁產加工程序(漁產冷凍、漁產卸下、職工工作方式和糧食安全管理等),微生物學測試程序也被列入印尼國家標準。81種漁業產品,包括冷凍Kakap魚片、冷凍蝦、冷凍蛙腿、冷凍金槍魚、冷凍生龍蝦、冷凍鰹魚等。
納梭利說,貫徹印尼國家標準義務的目的,是為在國外漁業產品的沖擊下保護國內市場。"進口商不能隨便從國外進口漁業產品。"同時,出口商也必須達到印尼國家標準,才能與進口漁業產品競爭。但也有大規模消費卻不需要遵從印尼國家標準的漁業產品,即咸魚和曬干的魚,原因之一是印尼的咸魚用傳統方式加工,另一個原因是咸魚大部分由小工業生產,如果遵從印尼國家標準義務,會對小工業造成威脅。
印尼罐頭漁產加工業協會常務主任亞迪·蘇爾雅稱,印尼國家標準義務是提高國內工業競爭力的方法之一,主要是供出口的產品。他希望政府能真正貫徹印尼國家標準,不僅僅是理論而已。"我們非常贊同施行印尼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