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2009年4月21日發布G/TBT/N/BHR/123號通報,標題為:特色蠶豆罐頭。內容主要為:草案規定了在海灣標準GSO/CAC258-R"埃及特色蠶豆罐頭"的條款8、9和10(包裝、重量和標簽)中規定的要求為強制性要求。本草案規定了下列各項:該產品應當包裝在將保證最終產品衛生、營養和技術質量的容器中。金屬容器應當涂上一層適合于該產品的,沒有機械缺陷和不生銹的食品等級涂料。最終產品的容器應當不膨脹,內部壓力在攝氏20度應當低于大氣壓。容器應當適當的灌裝產品,而且該產品應當不低于水容量的90%.本草案同樣還詳述了標簽要求,諸如:產品的名稱"埃及特色蠶豆"、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商標或品牌、以包括食品添加劑(如果存在)遞減的比例次序列出配料、凈質量(或總質量)、生產的國家等。
擬批準日期:待定,擬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見截止日期:通報日期起60天。